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实施方案》(泉委金办规〔2025〕4号)。
一、制定背景
当前,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仍未得到根本缓解,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是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依靠政府信用背书和风险分担,能够降低银行业机构发放贷款风险,有利于帮助银行业机构“敢贷”“愿贷”,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有效发挥杠杆效应。2023年5月,我办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实施方案》(泉金规〔2023〕3号),该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政策执行既见实效、又保长效,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后重新出台。
二、政策修订情况
一是延长贷款期限,对用于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固定资产购置与扩建等中长期贷款需求,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更加符合银行业机构贷款发放实际。二是支持各种续贷方式,鼓励银行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农户办理转续贷,包括无还本续贷、展期、借新还旧、分期还款等,降低企业续贷成本。三是适当放宽信用不良记录要求,主要考虑个人经营贷特点,增加对临时性欠息已结清的客户可适当予以支持的条款。四是降低存放资金动态调整频率,更加符合实际操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旨在通过设立增信基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降低门槛、提高额度、简化手续、加快放款,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信基金的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增信基金总目标规模10亿元,市级、县级按照6:4的比例共同出资,县级出资部分按2022年末GDP比例配套,下一步将根据业务推进情况继续补充资金。增信基金主要用作中小微企业以及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和个人经营信用贷款,包含以中小微企业为经营主体的企业主个人经营性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优先服务“两新”客户。
(二)增信基金的存放和管理。增信基金委托市中小担保公司管理,增信基金产生的利息作为中小担保公司期间管理费用。增信资金存放金额由市中小担保公司比照各家合作机构贷款担保业务占比情况,予以调整基金存放金额,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竞争,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积极性。
(三)增信基金的实施。市中小担保公司参照“总对总”业务模式,实行“见贷即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增信基金规模的15倍安排发放贷款额度,原则上,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研发投入与成果转化、固定资产购置与扩建等中长期贷款需求,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和合作银行自行商定,实行优惠利率。增信基金、市中小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5:3:2比例共同承担风险。代偿熔断率分档设定,放大倍数低于10倍(不含)的代偿率上限为5%,放大倍数高于10倍的代偿率上限为10%。对于超额部分,增信基金不再参与风险分担。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供增信服务时,由市中小担保公司统一收取担保费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5%。
(四)增信基金的监督管理。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增信基金或截留、挪用增信基金,否则将予以追责。《方案》自2026年2月1日施行,至2029年2月1日止。为保障业务连续性,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开展且符合本文件相关规定的业务,可适用本文件。
《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实施方案》链接:https://qzjrb.gov.cn/zw/zfxxgkzl/zc/xzgfxwj/202605/P020260506412344117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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