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4-3000-2019-00424
- 备注/文号:泉审改办〔2017〕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19
泉审改办〔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7号)和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精神,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6个部门的权责事项6090项。现将保留的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保留的权责清单,并主动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保留的权责清单尽职履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责事项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权责清单于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直46个部门权责清单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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