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融资租赁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航运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金办规〔2024〕3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辖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
(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报送业务统计表等有关材料;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助业务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业务;
(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精神,涉黑涉恶的企业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我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资金项目;
(五)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精神,对纳入市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机构,不得申报本资金项目。
二、补偿标准
对年租赁余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购入生产设备并被企业法人租赁使用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不含税)1%给奖励,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融资租赁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港机港电设备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纳入以上补助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要组织发动并指导辖内融资租赁机构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做好机构涉黑涉恶背景、失信等申报审核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机构请登录企业申报端网页: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和材料申报。企业系统申报后,应及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按时限要求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工作。
(四)“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申报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平台维护技术人员进行咨询(联系人:曾乙民,联系电话:15260693856,平台技术咨询QQ群611401628)。
四、申报材料
相关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机构在线注册后,在“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申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上传):
(一)泉州市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人民银行打印版);
(三)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融资租赁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五、资金拨付和有关要求
(一)市委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委金融办将会同市财政局取消申报企业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各项财政资金申请。
市委金融办联系人:陈啸林,联系电话:28388571
市财政局联系人:颜薪屏,联系电话:28066960
附件:2024年度泉州市融资租赁补助资金申请表
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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